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阴亲怎么结婚

作者:高同
2020-03-28
百科

1.阴亲的婚俗仪式

阴婚仪式,始终没有形成定例。

阴婚虽然算做喜事,但不免红、白两事的礼仪混杂交错。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当事人的主张如何。

故阴婚礼仪的形式出入很大。一般说来,阴婚也要通过媒人介绍,双方过门户帖,到命馆合婚,取得龙凤帖。

放定多是一次性的,就无所谓大、小定之说。男方给女方送去的定礼,一半是真绸缎尺头、金银财宝;一半却是纸糊的皮、棉、夹、单衣服各一件,锦匣两对,内装耳环、镯子、戒指及簪子之类的首饰。

放定的当天晚上,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。 通讯时,男方给女方送去的“鹅笼”、“酒海”、龙凤喜饼以及肘子、喜果都是真的,惟有衣服、首饰是纸糊的冥器。

女方陪送的嫁妆,一般都是纸活,送至男方后,只在“新郎”照片或牌位前陈列半天,有的只是抬着环绕男方院内一周,即由鼓乐前导,送至附近广场焚化。阴婚并不一定都举行上列仪式,但迎娶仪式是不可少的。

是日高搭大棚,宴请亲友,门前亮轿。喜房里供奉“百份”全神。

对面炕上设矮桌,供“新郎”照片或牌位,前设苹果、龙凤喜饼若干盘。并有大红花一朵,下缀缎带上书:“新郎”字样。

女方“闺房”中供“新娘”照片或牌位,亦如前所供,并有大红花一朵,下缀缎带,上书:“新娘”字样。 花轿到达女方后,由送亲太太将“新娘”照片或牌位取下,由娶亲太太接过来,放人宝轿。

这时,“新娘”的父、母不免要大声嚎哭,而且要追出屋外。完全不是办喜事的气氛。

喜轿回到男方后,仍由娶亲太太将“新妇”照片或牌位取出来,放于喜房炕上的供桌,与“新郎”并列。并用红头绳将两幅照片拴起来,(取月老牵红线之意),并复上红、黄两色的彩绸。

只有娶亲太太给全神“百份”上香叩首,就算夫妻拜了天地。然后由茶房端来“合杯酒”“子孙饺子”、“长寿面”,供于“新婚夫妇”照片或牌位之前。

如“新婚夫妇”有弟弟妹妹或弟妹、妹夫等,即唤出来,给照片或牌位磕头行礼。两家亲家则互相道喜。

举行了以上仪式之后,择个“黄道吉日”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,女方就可以起灵了。按阴阳先生指定的时辰,将棺枢起出后,马上泼在坑内一桶清水,扔下去两个苹果。

与此同时,高高扬起花红纸钱。(不是阴婚的起灵仪式也是如此)。

男方则在坟侧挖一穴,露出“新郎”棺柩的槽帮,将“新娘”埋入此穴,进行“夫妻”并骨合葬。 葬罢,即在坟墓前,陈设酒果,焚化花红纸钱,举行合婚祭。

男、女双方的父、母等家属(即两家亲家)边哭边道“大喜”。 此后,男、女两方便当做亲家来往了。

历史上比较有名的一起冥婚历史上比较有名的一起冥婚,是曹操为其早死的儿子曹冲操办的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武文世王公传》(卷20)记载,曹冲“年十三,建安十三年疾病,太祖亲为请命。

及亡,哀甚。文帝宽喻太祖,太祖曰:‘此我之不幸,而汝曹之幸也。

’言则流涕,为聘甄氏亡女与合葬,赠骑都尉印绶,命宛侯据子琮奉冲后。”这里,曹操是聘了一名甄姓早死女子给其当做儿媳。

曹冲是曹操与环夫人所生,曹冲很聪明。五六岁时,吴大帝孙权送了一头大象给曹操,曹操想知道大象有多重,但问了好多大臣都想不出称量的法子。

曹冲说,“置象大船之上,而刻其水痕所至,称物以载之,则校可知矣。”如此有天分的儿子,难怪曹操为他的死悲伤万分,还要为他操作冥婚。

冥婚的兴起,便与曹操这样溺爱子女有关。但在民间还有一说法,不给死去的未婚者“成亲”,家中会闹鬼,家人不宁。

所在,在迷信盛行的古代,冥婚普遍为民间认可,成为“合法婚姻”,墓主两家还成为“亲家”。“冥婚”在各个朝代均未绝迹 唐朝时,冥婚也广泛存在,这种情况被反映到时人的志怪小说里。

唐人载孚《广异志》“王乙”条的故事是这样的,有个叫王乙的人,有一次因赶集从李氏庄门前经过。远远看见一个十五六岁的女孩,女孩也看见了他。

两人有意,女孩便让婢女传话给王乙,让他晚上到庄上借宿。两人半夜相见,一番缠绵之后,女孩忽然觉得病了,有点心不在焉。

王乙问是怎么了,原来女孩是翻墙来幽会的,翻墙时脚让墙角的爬齿刺破了,疼痛难忍。女孩临走时说,“看来我活不了了,如果你真对我有情,将来再经过时到我坟上看看,安慰一下我的灵魂。”

后王乙当官东归,经过李氏庄时,听说女孩真的死了。于是私下与当年的婢女去女孩的墓上祭祀,伤心不已。

不一会儿,那女孩竟然从墓里出来了,这时王乙倒地猝死。婢女见到王乙的灵魂已与女孩携手进入了坟内,于是两家结为冥婚。

据南宋人康叔闻所著《昨梦录》,宋时此俗在北方民间亦很流行,“年当嫁娶未婚而死者,两家令媒互求之,谓之鬼媒人。通家状细帖,各以父母命祷而卜之。

得卜,即制服冥衣,男带《元史·烈女传一》(卷200)记载,时有东平须城女子杨氏,以孝顺闻名,丈夫郭三去当兵后,她留下来悉心服侍公婆。至元六年(公元1269年),郭三战死疆场。

杨母强行逼闺女改嫁,她流泪发誓不从。丈夫尸骨被送回乡后,公公考虑到儿媳妇年纪轻轻的,将来必定改嫁,这样儿子在阴间就成了光棍,便打算托人给儿子找一个已死去女子合葬,给他办阴亲。

杨氏听说后,更加悲伤,。

2.阴亲犯法不(死人和死人结婚)

“法不禁止皆自由”这是一古老的法律格言,我国婚姻法规定:达法定婚龄(男22,女20),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,没有医学上不允许结婚疾病的,经登记,婚姻就成立。所以根据上面的条件可以看出,死人只要满足以上四个要件一样可以结婚的。

但再根据《民法通则》规定,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出生,终于死亡,也就是说死人是没有行为能力的人,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;从这一点可以知道,死人是不可以结婚的,因为他们已经丧失了行为能力;《婚姻法》相对于《民法通则》来说,其效力低于《民法通则》所以死人虽然说符合《婚姻法》种结婚的必要要件,但他与《民法通则》相违背,所以死人的婚姻是无效的婚姻,既然无效,结婚也没有了意义。

再根据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,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,死人结婚,很明显给社人所不能接受,从这一点也可以得出死人不可以结婚。

3.阴亲的婚俗仪式

阴婚仪式,始终没有形成定例。

阴婚虽然算做喜事,但不免红、白两事的礼仪混杂交错。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当事人的主张如何。

故阴婚礼仪的形式出入很大。一般说来,阴婚也要通过媒人介绍,双方过门户帖,到命馆合婚,取得龙凤帖。

放定多是一次性的,就无所谓大、小定之说。男方给女方送去的定礼,一半是真绸缎尺头、金银财宝;一半却是纸糊的皮、棉、夹、单衣服各一件,锦匣两对,内装耳环、镯子、戒指及簪子之类的首饰。

放定的当天晚上,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。 通讯时,男方给女方送去的“鹅笼”、“酒海”、龙凤喜饼以及肘子、喜果都是真的,惟有衣服、首饰是纸糊的冥器。

女方陪送的嫁妆,一般都是纸活,送至男方后,只在“新郎”照片或牌位前陈列半天,有的只是抬着环绕男方院内一周,即由鼓乐前导,送至附近广场焚化。阴婚并不一定都举行上列仪式,但迎娶仪式是不可少的。

是日高搭大棚,宴请亲友,门前亮轿。喜房里供奉“百份”全神。

对面炕上设矮桌,供“新郎”照片或牌位,前设苹果、龙凤喜饼若干盘。并有大红花一朵,下缀缎带上书:“新郎”字样。

女方“闺房”中供“新娘”照片或牌位,亦如前所供,并有大红花一朵,下缀缎带,上书:“新娘”字样。 花轿到达女方后,由送亲太太将“新娘”照片或牌位取下,由娶亲太太接过来,放人宝轿。

这时,“新娘”的父、母不免要大声嚎哭,而且要追出屋外。完全不是办喜事的气氛。

喜轿回到男方后,仍由娶亲太太将“新妇”照片或牌位取出来,放于喜房炕上的供桌,与“新郎”并列。并用红头绳将两幅照片拴起来,(取月老牵红线之意),并复上红、黄两色的彩绸。

只有娶亲太太给全神“百份”上香叩首,就算夫妻拜了天地。然后由茶房端来“合杯酒”“子孙饺子”、“长寿面”,供于“新婚夫妇”照片或牌位之前。

如“新婚夫妇”有弟弟妹妹或弟妹、妹夫等,即唤出来,给照片或牌位磕头行礼。两家亲家则互相道喜。

举行了以上仪式之后,择个“黄道吉日”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,女方就可以起灵了。按阴阳先生指定的时辰,将棺枢起出后,马上泼在坑内一桶清水,扔下去两个苹果。

与此同时,高高扬起花红纸钱。(不是阴婚的起灵仪式也是如此)。

男方则在坟侧挖一穴,露出“新郎”棺柩的槽帮,将“新娘”埋入此穴,进行“夫妻”并骨合葬。 葬罢,即在坟墓前,陈设酒果,焚化花红纸钱,举行合婚祭。

男、女双方的父、母等家属(即两家亲家)边哭边道“大喜”。 此后,男、女两方便当做亲家来往了。

历史上比较有名的一起冥婚历史上比较有名的一起冥婚,是曹操为其早死的儿子曹冲操办的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武文世王公传》(卷20)记载,曹冲“年十三,建安十三年疾病,太祖亲为请命。

及亡,哀甚。文帝宽喻太祖,太祖曰:‘此我之不幸,而汝曹之幸也。

’言则流涕,为聘甄氏亡女与合葬,赠骑都尉印绶,命宛侯据子琮奉冲后。”这里,曹操是聘了一名甄姓早死女子给其当做儿媳。

曹冲是曹操与环夫人所生,曹冲很聪明。五六岁时,吴大帝孙权送了一头大象给曹操,曹操想知道大象有多重,但问了好多大臣都想不出称量的法子。

曹冲说,“置象大船之上,而刻其水痕所至,称物以载之,则校可知矣。”如此有天分的儿子,难怪曹操为他的死悲伤万分,还要为他操作冥婚。

冥婚的兴起,便与曹操这样溺爱子女有关。但在民间还有一说法,不给死去的未婚者“成亲”,家中会闹鬼,家人不宁。

所在,在迷信盛行的古代,冥婚普遍为民间认可,成为“合法婚姻”,墓主两家还成为“亲家”。“冥婚”在各个朝代均未绝迹 唐朝时,冥婚也广泛存在,这种情况被反映到时人的志怪小说里。

唐人载孚《广异志》“王乙”条的故事是这样的,有个叫王乙的人,有一次因赶集从李氏庄门前经过。远远看见一个十五六岁的女孩,女孩也看见了他。

两人有意,女孩便让婢女传话给王乙,让他晚上到庄上借宿。两人半夜相见,一番缠绵之后,女孩忽然觉得病了,有点心不在焉。

王乙问是怎么了,原来女孩是翻墙来幽会的,翻墙时脚让墙角的爬齿刺破了,疼痛难忍。女孩临走时说,“看来我活不了了,如果你真对我有情,将来再经过时到我坟上看看,安慰一下我的灵魂。”

后王乙当官东归,经过李氏庄时,听说女孩真的死了。于是私下与当年的婢女去女孩的墓上祭祀,伤心不已。

不一会儿,那女孩竟然从墓里出来了,这时王乙倒地猝死。婢女见到王乙的灵魂已与女孩携手进入了坟内,于是两家结为冥婚。

据南宋人康叔闻所著《昨梦录》,宋时此俗在北方民间亦很流行,“年当嫁娶未婚而死者,两家令媒互求之,谓之鬼媒人。通家状细帖,各以父母命祷而卜之。

得卜,即制服冥衣,男带《元史·烈女传一》(卷200)记载,时有东平须城女子杨氏,以孝顺闻名,丈夫郭三去当兵后,她留下来悉心服侍公婆。至元六年(公元1269年),郭三战死疆场。

杨母强行逼闺女改嫁,她流泪发誓不从。丈夫尸骨被送回乡后,公公考虑到儿媳妇年纪轻轻的,将来必定改嫁,这样儿子在阴间就成了光棍,便打算托人给儿子找一个已死去女子合葬,给他办阴亲。

杨氏听说后,更加悲伤,绝食五天,。

4.阴亲是什么

冥婚也叫阴婚,是为死了的人找配偶。

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,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。那时,老人们认为,如果不替他(她)们完婚,他(她)们的鬼魂就会作怪,使家宅不安。

因此,一定要为他(她)们举行一个阴婚仪式,最后将他(她)们埋在一起,成为夫妻,并骨合葬。也免得男、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。

还有的少男、少女还没定婚就夭折了。老人们出于疼爱、想念儿女的心情,认为生前没能为他(她)们择偶,死后也要为他(她)们完婚,尽到做父母的责任。

其实,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。另外,旧时人们普遍迷信于所谓坟地“风水”,以为出现一座孤坟,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。

当时有些“风水家”(古称“堪舆”)为了多挣几个钱,也多竭力怂恿搞这种阴婚。阴婚多出现在贵族或富户,贫寒之家决不搞这种活动。

历史发展 阴婚在汉朝以前就有了。由于阴婚耗费社会上的人力、物力,毫无意义,曾予禁止。

《周礼》云:“禁迁葬与嫁殇者。”但此风气,始终没有杜绝,甚至有的直接表现在统治者身上。

例如:曹操最喜爱的儿子曹冲十三岁就死了,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做为曹冲的妻子,把他(她)们合葬在一起。 宋代,阴婚最为盛行。

据康誉之《昨梦录》记载,凡未婚男、女死亡,其父母必托“鬼媒人”说亲,然后进行占卦,卜中得到允婚后,就各替鬼魂做冥衣,举行合婚祭,将男、女并骨合葬。 《元史·列女传》载:“子弟死而无妻者,或求亡女骨合葬之。”

《明史·列女传》亦载:杨□死而其未婚妻殉;刘伯春卒,而其聘女亦如之,后皆迎柩合葬。 清代,这种妇女殉葬冥合的习俗,随着贞节观的加强,仍很盛行。

直至晚清封建礼教受到西方精神文明的冲击才逐渐消失。 清末民初的北京仍有阴婚风俗的残余现象,还有个别家庭办死人与死人结婚的“喜事”,谓之“搭骨尸”,男、女两家亲家,谓之“骨尸亲”。

早年,这种“婚礼”的迎娶仪式多在夜间举行,有时,人们正在安睡之际,忽被街巷里的鼓乐吵醒,原来是“搭骨尸”的。抬着一顶纸轿子,由单鼓、单号、单唢呐吹奏前引。

有的则不用这种形式,仍用八抬大轿,全份金灯执事,原来只娶一张女人的照片。三十年代以后,还有仿照“文明结婚”仪式,用西乐队前导,后边四个人抬着一个出殡用的影亭,内挂“新娘”照片。

婚俗仪式 阴婚仪式,始终没有形成定例。阴婚虽然算做喜事,但不免红、白两事的礼仪混杂交错。

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当事人的主张如何。故阴婚礼仪的形式出入很大。

一般说来,阴婚也要通过媒人介绍,双方过门户帖,到命馆合婚,取得龙凤帖。 放定多是一次性的,就无所谓大、小定之说。

男方给女方送去的定礼,一半是真绸缎尺头、金银财宝;一半却是纸糊的皮、棉、夹、单衣服各一件,锦匣两对,内装耳环、镯子、戒指及簪子之类的首饰。放定的当天晚上,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。

通讯时,男方给女方送去的“鹅笼”、“酒海”、龙凤喜饼以及肘子、喜果都是真的,惟有衣服、首饰是纸糊的冥器。 女方陪送的嫁妆,一般都是纸活,送至男方后,只在“新郎”照片或牌位前陈列半天,有的只是抬着环绕男方院内一周,即由鼓乐前导,送至附近广场焚化。

阴婚并不一定都举行上列仪式,但迎娶仪式是不可少的。是日高搭大棚,宴请亲友,门前亮轿。

喜房里供奉“百份”全神。对面炕上设矮桌,供“新郎”照片或牌位,前设苹果、龙凤喜饼若干盘。

并有大红花一朵,下缀缎带上书:“新郎”字样。 女方“闺房”中供“新娘”照片或牌位,亦如前所供,并有大红花一朵,下缀缎带,上书:“新娘”字样。

花轿到达女方后,由送亲太太将“新娘”照片或牌位取下,由娶亲太太接过来,放人宝轿。这时,“新娘”的父、母不免要大声嚎哭,而且要追出屋外。

完全不是办喜事的气氛。 喜轿回到男方后,仍由娶亲太太将“新妇”照片或牌位取出来,放于喜房炕上的供桌,与“新郎”并列。

并用红头绳将两幅照片拴起来,(取月老牵红线之意),并复上红、黄两色的彩绸。 只有娶亲太太给全神“百份”上香叩首,就算夫妻拜了天地。

然后由茶房端来“合杯酒”“子孙饺子”、“长寿面”,供于“新婚夫妇”照片或牌位之前。 如“新婚夫妇”有弟弟妹妹或弟妹、妹夫等,即唤出来,给照片或牌位磕头行礼。

两家亲家则互相道喜。 举行了以上仪式之后,择个“黄道吉日”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,女方就可以起灵了。

按阴阳先生指定的时辰,将棺枢起出后,马上泼在坑内一桶清水,扔下去两个苹果。与此同时,高高扬起花红纸钱。

(不是阴婚的起灵仪式也是如此)。 男方则在坟侧挖一穴,露出“新郎”棺柩的槽帮,将“新娘”埋入此穴,进行“夫妻”并骨合葬。

葬罢,即在坟墓前,陈设酒果,焚化花红纸钱,举行合婚祭。男、女双方的父、母等家属(即两家亲家)边哭边道“大喜”。

此后,男、女两方便当做亲家来往了。 历史上比较有名的一起冥婚,是曹操为其早死的儿子曹冲操办的。

《三国志·魏书·武文世王公传》(卷20)记载,曹冲“年十三,建安十三年疾病,太祖亲为请命。及亡,哀甚。

文帝宽喻太祖,太祖曰:‘此我之不幸,而汝曹之幸也。’言则流涕,。

5.什么是阴亲

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,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。

那时,老人们认为,如果不替他(她)们完婚,他(她)们的鬼魂就会作怪,使家宅不安。因此,一定要为他(她)们举行一个阴婚仪式,最后将他(她)们埋在一起,成为夫妻,并骨合葬。

也免得男、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。还有的少男、少女还没定婚就夭折了。

老人们出于疼爱、想念儿女的心情,认为生前没能为他(她)们择偶,死后也要为他(她)们完婚,尽到做父母的责任。其实,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。

另外,旧时人们普遍迷信于所谓坟地“风水”,以为出现一座孤坟,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。

6.结阴亲是哪里的习俗

在远古时代,在“黄金时代”时候,气候温暖,不需要房屋也不必穿衣服,而且不耕种地上也能生长粮食,人们不知道什么叫争吵,大地是一个和平的乐园,人类与神住在一起,过着和平快乐的日子。

可是不久,地上有四季,人们不得不修建房屋,制作衣服,耕田播种。同时,出现了强者欺侮弱者的情况,众神在一怒之下搬回天上去了。

只有正义女神忒弥丝没有对人类彻底失望,她在天秤的一边放上正义的羽毛来判断人类灵魂的善恶,她四处奔波,努力教导人们行善,她相信人类有一天会觉悟,会回到过去善良纯真的本性。但是,人类仍然打打杀杀的,掀起了一场又一场的战争,最后,正义女神忒弥丝也选择了离开,她右手拿着正义的羽毛,左手拿着麦穗回到天上。

后来宙斯把正义女神忒弥丝的映象送上夜空成为处女座,而她用来分辨善恶的天秤则成为象征正义和平的天秤座。

7.不怕的进来说说

冥婚,纯粹是一种迷信,但也反映了人们对婚姻的看重,认为未婚而死或独赴阴间是极大的不幸,男子在冥间也须有妻妾侍奉。

实质上,这是一种名存实无,颇为荒唐的婚姻形式,自古以来,冥婚大致有三种类型: 第一种是男女双双生不成婚,殉死合葬。 冥婚,究其初衷,有不满人间黑暗,崇尚纯真的坚贞不渝的爱情的意思。

男女相爱,但无力改变世间不合理的婚姻制度,就把希望寄托在理想的阴间,一方面以示对爱情的坚贞,另一方面也昭示人们要尊重自由的爱情,反对包办婚姻,反对强差人意、干涉婚姻自由的种种礼俗。 《诗经》中的《王风·大车》里,有一句话:“谷则异室;死则同穴。”

“谷”就是生。意思是生不能为夫妻,死后也要合葬在一起。

历代以来,许多青年男女常以“不能同年同日生,但求同年同日死”,“生死相随”等作为爱情的誓言。如《梁山伯与祝英台》中,梁山伯为爱情而死,祝英台撞入墓穴,双双化为彩蝶自由飞翔、生死相依的传说;又如《孔雀东南飞》中,焦仲卿为母所逼,休妻分离,但夫妻感情深厚,“两家求合葬,合葬华山旁。

东西种松柏,左右种梧桐。中有双飞鸟,自名为鸳鸯。

仰头相向鸣,夜夜达五更。”许多青年男女为追求自由恋爱,反抗包办婚姻或强聘强娶而双双殉情自尽,父母亲属有按其遗愿,予以合葬的。

第二种是尚未嫁娶的少男少女,由父母包办,遵照“六礼”,完成冥婚。 据史书记载,建安十三年,曹操最心爱的小儿子曹冲病死了,曹冲只活十三岁,生前尚未纳采订婚。

曹操不甘心让爱子死后单身寂寞,就千方百计为儿子物色了甄氏已亡故的女儿,给曹冲“完婚”。北魏时,代北贵戚穆正国的儿子穆平城少年夭折,而孝文帝的始平公主也夭折了,于是,双方结为冥婚,办理婚事后,合葬在一起。

唐代冥婚已成风俗。韦后为她的弟弟与萧至忠的女儿按“六礼”举行冥婚,以慰藉这一对夭亡青年男女。

更离奇的是戴君孚所著的《广异记》,记载一则冥婚的故事: 长洲县丞陆某,家素贫,三月三日,家人悉游虎丘寺。女年十五六,以无衣不得往,独与一婢守舍。

父母既行,慨叹投井而死,父母以是为感,悲泣数日,乃权殡长洲洲后。 一岁许,有陆某者,曾省其姑,姑家与女殡同地。

出经殡宫过,有女婢随后云,女郎欲暂相见。某不得已,随至其家。

家门卑小,女郎靓妆,容色婉丽,问云:“君得非长洲百姓耶?我是陆丞女,非人,鬼耳,欲请君传语与赞府,今临顿李十八求婚,吾是室女,义难自嫁, 可与白大人,若许为婚,当传语至此。”其人尚留殡宫中,少时,当州坊正从殡宫边过,见有衣带出外,视之,见妇人。

以白丞。丞自往,使开壁,取其置于厅上,数日能言,问焉得至彼,某以其言对,丞叹息。

寻令人问临顿李十八,果有之,而无恙自若,初不为信。后数日乃病,病数日卒,举家叹息,竟将李子与女为冥婚。

这个故事自然不足信,但也可见唐代冥婚已成为风俗,甚为流行了。 至宋代,为男女当嫁娶而未婚先死者举行冥婚已有一整套礼俗。

据康舆之的《昨梦录》记载:北宋风俗,男女年当嫁娶未婚而死的,由男女双方家长请专做冥婚的鬼媒人互通“帖子”,各以父母命祷而卜之,卜算吉利,就由男女家长为之制做冥衣,备齐冠带、衣裙等,交给鬼媒人,“合婚”仪式在男子的墓地举行。墓前放置酒果,设两个相并的座位,两座后各立一尺余长的小幡。

未祭时,两幡凝然不动,祭毕,祝请男女相就,如果合卺,“其相喜者,则两幡微动,以致相合。若一不喜者,幡不为动且合也。”

如果担心男女年幼“或未闻教训”,那么“男即取先生已死者书其姓名生时以荐之,使受教;女即作冥器充保姆使婢”,以促成女教。可见,宋时冥婚已形成习俗。

民间有许多专营此事的鬼媒人,操办冥婚仪式,收受双方家长的答谢钱财,以此谋生。 这种冥婚,清代也颇盛行,据清孙樗的《余墨偶谈》说:“山右风俗,凡男女纳采后,若有夭殇,则行冥配之礼。

女死归于婿茔,男死女改字者,另寻殇女结为婚姻,诹吉合葬。冥衣楮饰,备极经营。

若婚嫁后,家君宰曲沃时,曾有邑绅三姓以争冥配兴讼者。” 这种风俗一直延至现代,据报载,一九九○年十二月下旬,上海县鲁汇乡北徐村有一个农户的女儿七岁夭折,至此已二十年了,想到阴间的女儿该出嫁了,便从陈行乡某村物色到一位已死亡的二十二岁的男青年,经双方议定,到冬至这一天,男方家长开着两吨卡车到女家搬运嫁妆,女方二十多人到男家“吃喜酒”。

中午,燃放鞭炮,冥婚之繁闹与正式婚礼无异。 这种为未成年尚未嫁娶的子女办冥婚,从父母对子女的怜爱、思念之情上说,是可以理解的;但居然成为一种迷信风俗,其奢华、隆重不亚于正式婚配,则是十分荒谬的。

第三种是活女死男,强行守空寡的冥婚。 由于婚姻已带有买卖性质,并且,中国的女性在婚姻中已沦为附属品,因此,只要有钱有势,便可轻易扼杀一个女子的幸福。

有的家庭,儿子未娶而死,为了不使已死的儿子有未曾娶妻的缺憾,也为了家族的荣耀,以金银或仗势力强行聘娶女子嫁给死人,婚礼一丝不苟,婚后,女子一辈子与一块木牌位同居,既不能改嫁,也不能怠慢公婆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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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百科 2024-09-21
  •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是什么意思

    比喻一时虽然受到损失,反而因此能得到好处。也指坏事在一定条件下可变为好事,反之亦然。形容人的心态,一定要乐观向上,任何事情都有二面性,不好的一面,有可能向好的一面转化。塞翁失马,焉知非福出自《 淮南子…

    百科 2024-09-21